关于学院教职工兼职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公示

发布者:邓水平发布时间:2023-09-18浏览次数:707

根据《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基本原则,在职教职工需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社会兼职的关系,在履行好岗位职责、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,经规定程序审批,可从事社会兼职活动。经个人申请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学院同意周清稳同志申请企业兼职(在职创办企业)。

特此公示。

如有异议,请于2023920日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,电话:85012903。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,具体真实,以便于调查核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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